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20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五,第一次在 2020 年 11 月 9 日下午 5 点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20 年 10 月 6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得到总统的同意。新加坡共和国 2020 年第 36 号。我同意。哈利玛·雅各布,总统。 2020 年 11 月 5 日。一项修订《民法法》的法案(1999 年修订版第 43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36 OF 2020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是 2020 年民法(修正)法,于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新的第 37 条 2. 《民法法》通过在第 36 条之后插入以下部分 医疗建议护理标准 37.(1) 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符合与提供医疗建议有关的护理标准患者,如果 (a) 在符合第 (2) 款的情况下,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在该事项中的行为方式(在提供医疗建议时)被可敬的医疗意见团体(在本节中称为同行)接受专业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合理的专业做法; (b) 同行的专业意见是合乎逻辑的。 (2) 为使第 (1) 款中提及的同行专业意见为该款的目的而被依赖,同行专业意见必须 (a) 要求医疗保健专业人士已给予(或导致给予)患者与患者具有相同 (i) 信息(专业人士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情况)将合理地要求就是否接受治疗或遵循医疗建议做出知情决定的人; (ii) 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合理知道的信息(根据第 (3) 款知道或应该)对于使患者就民法(修正案)3 做出是否接受治疗或听从医嘱;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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