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20 年 2 月 28 日,星期五,首次发布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下午 5 点的政府公报电子版。以下法案于 2020 年 2 月 4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得到总统的同意。新加坡共和国 2020 年第 9 号。我同意。哈利玛·雅各布,总统。 2020 年 2 月 20 日。一项修订《2017 年主动出行法》(2017 年第 3 号法案)的法案,以处理与公共道路有关的个人移动设备和其他车辆,并对《道路交通法》进行相关修订(2004 年修订的第 276 章)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9 OF 2020 简称和开始 1. 该法案是 2020 年主动出行(修正案)法案,部长指定的自在公报中通知的日期起生效。第 2 条的修订 2. 对 2017 年《主动出行法》第 2 条(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进行修订 (a) 在第 (1) 款中的附件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适当的主管具有第23A(4)条给予的涵义; (b) 在第 (1) 款中的行为守则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即根据第 23F 条的方式,为驾驶车辆所需测试的类别或描述的证书能力测试证书添加以下定义,以证明个人已通过规定的驾驶车辆所需的能力测试; (c) 在第 (1) 款中的“自行车”一词之后或“人行道”的定义中,立即插入“非机动化”一词;授予等级的描述或 (d) 通过在第 (1) 款的身份证之后立即插入定义,就任何寻路标志而言,以下安装的定义包括表面上不可磨灭的油漆或标记; (e) 在第 (1) 款的 (b) 段中的机械化清扫车建造之后立即插入驾驶本身,以及; ACTIVE MOBILITY (AMENDMENT) 3 (f) 的定义中的文字,在第 (1) 款中机械化清扫车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 移动通信设备具有第 22A(4) 条给出的含义;; (g) 在第 (1) 款中机动滑板车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机动车辆包括 (a) 具有轮子、电动机并被构造为自行驱动的自动检测装置; (b) 一种机器人机器,其设计用于在控制它的计算机被编程时独立于人类控制而移动和操作; (c) 构造为自动驾驶的机动车辆,但不包括可遥控的带轮玩具或模型车;机动个人移动设备或机动 PMD 指非机动个人移动设备以外的个人移动设备;装置 (h) 通过在不符合第 (1) 款的情况下插入以下定义,在电动助力自行车中的定义之后,非机动个人移动设备的定义是指设计为仅由人力推动的个人移动设备; (i) 在第 (1) 款对处所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规定的最低骑行年龄的定义,具有第 23A(1) 条给出的含义; 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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