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最高法院(修正案)法案 2019 年第 40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42 2019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首次发布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5 点的政府公报电子版。以下法案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得到总统的同意。新加坡共和国 2019 年第 40 号。我同意。哈利玛·雅各布,总统。 2019 年 12 月 5 日。一项修订最高法院司法法(2007 年修订版第 322 章)的法案,规定将高等法院更名为高等法院综合庭,以规定最高法院的管辖权和权力高等法院上诉庭,对与上诉法院有关的条文作出修正,对关于允许对高等法院第 2 号普通庭的决定提出上诉的要求作出修正。 2019 年第 40 条法院,并对某些其他法案进行相应和相关的修订。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最高法院(修正案)3 简称和生效 1. 本法案是 2019 年最高法院(修正案)法案,并开始实施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修改长标题 2. 修改了《最高法院司法法》(在本法中称为主法)的长标题,删除了与宪法有关的词语,代之以规定管辖权的词语。修改第 2 条 3. 修改主体法第 2 条 (a) 删除词语,除非主题或上下文中存在令人反感的内容,并替换词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b) 删除法院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上诉庭是指高等法院的庭;上诉法院指上诉庭或上诉法院; (c) 删除法官和上诉法官的定义,代之以一般庭的定义,一般庭是指高等法院的综合庭;法官是指最高法院法官、司法专员、高级法官或国际法官,并且 (a) 就普通庭而言,是指根据宪法和本法在该庭任职的法官; 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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