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7 年 2 月 17 日,星期五,2017 年 2 月 15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由总统批准 2016 年信用局法案(2016 年第 27 号) 第 1 部分 初步部分 1. 2. 3. 4. 5. 短标题和开始 解释 法案的目的 法案的应用 任命助理 2 NO. 2016 年 27 月 第 2 部分 征信机构的许可 部分 征信机构的许可 牌照申请 牌照续期 持有牌照的征信机构 牌照的年费 牌照的失效、撤销和暂停 上诉权 第 3 部分 持牌信贷机构的职责 职责与客户信息有关的责任 维护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通过与数据提供商的合同来保护数据的完整性 向数据主体或在数据主体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披露信用报告 提供数据访问权限 应要求更正数据 更正数据第 4 部分 特许信用局的审计 监管机构任命的审计师的审计权 限制审计师和雇员沟通某些事项的权利 破坏性犯罪, 隐藏, 改变,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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