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48 201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五,首次发表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500 点的政府公报电子版。以下法案于 2014 年 11 月 3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4 年第 44 号批准。我同意。主席陈庆炎。 2014 年 12 月 12 日。一项修订《公共受托人法》(1985 年修订版第 260 章)并对某些其他成文法律进行相应修订的法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44 OF 2014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被称为《2014 年公共受托人(修正)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第 2 条的修正 2. 《公共受托人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 条的修正 (a) 通过删除董事会定义中的公共受托人一词; (b) 删除共同基金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共同基金是指第 10 条所指的共同基金; (c) 在私人受托人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储备基金是指根据第 15A 条设立的基金;修改第 3 条 3. 修改主体法第 3 条,删除第 (2) 款并代之以以下第 (2) 款部长认为为本法案的目的所必需的公共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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