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共卫生(修订)法案第 32014 号法案。第一次阅读于 2014 年 1 月 20 日。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4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2014 年 3 月 28 日,第一次在 2014 年 3 月 28 日下午 500 点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4 年 2 月 17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4 年第 15 号批准。我同意。由总裁 TONY TAN KENG YAM 提出的法案。 2014 年 3 月 19 日。一项修订《环境公共卫生法》(2002 年修订版第 95 章)并对《2003 年修订版国家环境署法》进行相关修订的法案。 (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的第 195 章,如下 2 NO. 15 OF 2014 2 简称和生效日期 1. 本法案可称为《环境公共卫生(修正案)法案》 2014 年,并应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 5 第 2 条的修订 2. 《环境公共卫生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 条的修订(a) 在获授权人员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基本工资率是指雇员根据其服务合同有权获得的工作一个月的总金额(包括工资调整和加薪) ,但不包括 (a) 以加班费形式支付的额外款项; (b) 以奖金或年度工资补贴形式支付的额外款项; (c) 支付给雇员以补偿其发生的特殊费用的任何款项d 他在受雇期间; (d) 生产力奖励金; (e) 无论如何描述的任何津贴;基本工资是指按一个月基本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 (b) 在建筑物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清洁工是指受雇的个人,无论是全职雇员、兼职雇员还是临时雇员,无论是否计件,环境公共卫生(修正案)3 3 (a) 为雇主以外的人进行清洁工作; (b) 监督为雇主以外的人进行清洁工作的其他个人,无论该个人是否被称为主管或领导者或任何其他头衔,包括部长通过通知宣布的任何个人在宪报上,做一名清洁工;清洁业务是指一种业务,无论该业务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其中一个人通过该人雇用或雇用的清洁工的服务向其他人提供清洁工作;清洁营业执照是指根据第 80G(1) 条授予的执照;清洁合约,就某人而言,指由该人聘用或雇用的清洁工向其他人提供清洁工作的合约;清洁工作是指在其主要或唯一的新加坡进行的工作,作为组成部分,将场所或任何公共场所带入或保持场所或任何公共场所处于清洁状态,包括监督此类工作的进行工作,但不包括部长通过宪报公告宣布不属于清洁工作的任何工作;劳工专员是指根据劳工法令 (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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