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3 年 6 月 7 日,星期五,2013 年 6 月 5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3 年 2 月 4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3 年 2 月 27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3 年第 6 号批准。我同意。主席陈庆炎。 2013 年 2 月 27 日。修订法律援助和咨询法的法案(1996 年修订版第 160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6 OF 2013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被称为 2013 年法律援助和咨询(修正)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第 2 条的修订 2. 《法律援助和咨询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 条的修订 (a) 删除了受助人的定义,代之以下列定义颁发了援助金,如果该人是未成年人,包括他的监护人;法庭指任何法庭、审裁处或审裁官,在该法庭或审裁处审理附表 1 第 I 部所提述的任何法律程序; (b) 删除监护人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援助拨款指署长根据第 8(2) 条发出的文件,说明向某人提供法律援助;就未成年人而言,监护人包括署长认为可适当委任为未成年人诉讼代表的任何人; (c) 删除法律援助证书的定义。...
2013 年法律援助和咨询(修订)法案 2013 年第 6 号法案pdf预览版2013 年法律援助和咨询(修订)法案 2013 年第 6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