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支付系统(监督)(修正案)法案 2013 年第 4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3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五,2013 年 3 月 18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3 年 1 月 14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3 年 2 月 21 日得到总统的同意。新加坡共和国 2013 年第 4 号。我同意。主席陈庆炎。 2013 年 2 月 21 日。修订支付系统(监督)法的法案(2007 年修订版第 222A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4 OF 2013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 2013 年支付系统(监督)(修正)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第 3 条的修正 2. 对《支付系统(监督)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3(1)条进行修正,删除第 III 部分和第 IV 部分,代之以第 III 至 VI 部分。新的第 27A 条 3. 对主体法进行修订,在第 27 条之后插入以下检查报告的机密性 27A 节。(1) 如果书面报告或其任何部分(在本节中称为报告)已被管理局在根据第 27 条进行检查后就指定支付系统的任何营运者或结算机构出示该报告,该报告不得由该营运者或结算机构,或该营运者或结算机构的任何高级人员或核数师披露,以任何其他人,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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