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版权(修订)法案 2009 年第 23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9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09 年 10 月 9 日,星期五,2009 年 10 月 9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09 年 9 月 15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09 年 9 月 25 日由总统批准 新加坡共和国 2009 年第 23 号。我同意。 SR NATHAN,总统。 2009 年 9 月 25 日。修订版权法(2006 年修订版第 63 章)并对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法(2002 年修订版第 140 章)进行相应修订的法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23 OF 2009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被称为 2009 年版权(修正)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第 149 条的修正 2. 版权法第 149 条的修正 (a) 删除第 (1) 款并代之以以下 (1) 款 在本部分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副庭长是指任命的法庭副庭长部长根据第 151A(1)(b) 条;许可是指由作品或其他标的物的版权所有者或潜在所有者授予或代表其授予的许可,以进行包含在版权中的行为;许可计划是指由许可人制定并列出许可人愿意授予许可的情况类别以及须缴付的费用(如有),以及在这些类别的情况下授予牌照的条件;许可人是指任何协会、团体或(无论是否已注册的组织未注册),其 (a) 就不同作者、制作者或版权所有的作品或其他主题进行谈判、授予或以其他方式集体管理许可业务修正案)3 名不隶属于第 (3) 款所指的协会、团体或组织的出版商;和/或授予以其他方式管理 (b) 作为此类作品或其他标的物的版权所有者或潜在所有人,或作为此类作品或其他标的物的版权所有者或潜在所有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协商集体许可;成员是指法庭的成员,包括主持法庭的庭长或副庭长;命令包括临时命令;组织是指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或人的协会;组织专家组是指部长根据第 151A(4) 条任命的专家组;当事人包括在根据第 157 条进行的调查中向审裁处提出申述的个人或组织;庭长是指根据第 151A(1)(a) 节指定的部长领导下的法庭庭长;就审裁处而言,法律程序包括根据审裁处的调查第 15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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