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局(修订)法案 2020 年第 7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20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2020 年 1 月 6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7 发布国家环境局(修订)法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在议会中提出。国家环境署(修正)法案第 72020 号。2020 年 1 月 6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正国家环境署法的法案(2003 年修订的第 195 章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本法案是 2020 年国家环境局(修正案)法案,于部长指定的日期生效公报上的通知。 5 废除和重新制定第 23 条 2. 废除《国家环境署法》第 23 条,代之以下一条 借款权 23.(1) 署不能为履行本法或任何其他法规定的职能而筹集贷款除按照本节规定外,由机构管理。 (2) 除第 (3) 款另有规定外,机构可通过 (a) 抵押、透支或其他方式筹集贷款,无论是否有担保; (b) 对归属于机构的任何财产或机构根据本法或任何其他成文法应收的任何其他收入收取,无论是合法的还是衡平法​​上的; (c) 设立和发行债券、债券或财政部长可能批准的任何其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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