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和其他事项法案 2018 年第 44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8 年 10 月 1 日,星期一 44 于 2018 年 10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44 公布民防和其他事项法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8 年 10 月 1 日在议会中提出。民防和其他事项法案第 442018 号。2018 年 10 月 1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改民防法的法案(2001 年修订版第 42 章) 、移民法(2008 年修订版第 133 章)、警察部队法(2006 年修订版第 235 章)和监狱法(2000 年修订版第 247 章),并对入伍法进行相关修订(2001 年修订版第 93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开始 2 1. 本法案是 2018 年民防和其他事务法案,部长任命的在通知日期生效在宪报上。第 1 部分民防法修正案 第 2 条的修正案 2. 民防法(第 42 章)第 2 条的修正 (a) 在紧急服务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exNSman 是指以前的操作准备就绪国民服役人员;; (b) 在成员定义中的“包括”一词之后插入志愿者 exNSman 或; (c) 在警官的定义之后插入下列规定的民防应急装置定义,即 (a) 公共警报装置; (b) 可能规定的用于监测紧急情况的装置,在第2018 年民防和其他事务法第 20 条; (d) 删除紧急状态定义末尾的句号并代之以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 志愿前志愿人员是指根据第 9A 条登记为志愿前志愿人员的前志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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