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第 32 号破产、重组和解散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8 年 9 月 10 日,星期一,2018 年 9 月 1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32 公布破产、重组和解散法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在议会中提出。第 322018 号破产、重组和解散法案。2018 年 9 月 10 日第一次阅读。2018 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案(2018 年第 2018 号)部分安排第 1 部分初步部分1. 2. 简称和开始 一般解释 第 2 部分 法院的管辖权、权力和程序 第 1 部分 管辖权 3. 4. 5. 6. 7. 8. 9. 高等法院是对公司和个人破产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等. 在庭内行使管辖权 本法规定的书记官长的管辖权 本法规定的法院的一般权力 审查命令的权力 根据本法提出的上诉 地区法院和治安法院的刑事管辖权 第 2 分部 程序 10. 如果没有具体程序规定 延期诉讼的权力 11 . 修改书面程序等的权力 12. 章节 延长时间的权力 13. 14. 取证方式 15. 费用由法院酌情决定 2 第 3 部分 官方指定EE、破产管理署署长及破产管理人 第 1 部 破产管理署署长及破产管理署署长 委任破产管理署署长 委任破产管理署署长 罢免破产管理署署长或破产管理署署长 官方受托人及破产管理署署长的正式名称 授权受托人和破产管理署署长 授权破产管理署署长被视为公职人员的破产管理署署长和破产管理人在破产人的行为和事务方面的一般职责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财产方面的一般职责由官方受让人 破产财产账户和债务偿还计划账户 将盈余资金投资于破产财产账户和债务偿还计划账户 官方受让人提供债权人名单 对官方受让人的控制 对官方收据的控制由部长审查 官方受让人法院的行为、不作为或决定 官方受让人的责任等。...
2018 年第 32 号破产、重组和解散法案pdf预览版
2018 年第 32 号破产、重组和解散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