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7 年 2 月 6 日,星期一,2017 年 2 月 6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7 发布《幼儿发展中心法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7 年 2 月 6 日在议会中提出。幼儿发展中心法案第 72017 号。第一次阅读于 2017 年 2 月 6 日。2017 年幼儿发展中心法案(2017 年第 2017 号)部分安排第 1 部分初步第 1 部分。 2. 3. 4. 5. 简称和开始 解释法案不适用于某些中心 法案目的 任命官员 第 2 部分 幼儿发展中心的执照 6. 没有执照等的幼儿发展中心不得运营 申请或更新许可证 许可证的形式和有效期 许可证条件 7. 8. 9. 10. 11. 许可证条件的修改 12. 13. 14. 15. 16. 保证金 许可证转让 自愿停止经营或放弃执照 执照失效 执照吊销和其他监管制裁 第 17. 18. 19. 20. 21. 有关儿童安全、福祉等的指示 执照到期时的指示等c. 取消关键任命持有人的资格 将场所用于其他目的 被许可人登记册 2 第 3 部分 批准在幼儿发展中心履行职责的人员 规定的职责或职责类别 批准个人履行和部署执行规定的职责 申请批准 批准 批准条件 取消和暂停批准 停止履行或部署履行职责的通知 第 4 部分 幼儿发展中心的第三方教育服务提供者 批准聘请个人提供教育服务 批准申请 批准批准 批准条件 取消批准 停止参与通知 第 5 部分 执法和监督合规性 记录保存和提供有关服务质量的信息 执业守则 进入权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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