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幼儿发展中心法令 2017 年 2020 年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 1983 年法律法案修订版 2020 年版。 2017 年幼儿发展中心法第 1 部分的安排 初步第 1.2.3.4.5. 简称 解释法不适用于某些中心 法案目的 任命官员 第 2 部分 幼儿发展中心的许可 6. 否无照经营幼儿发展中心等 申请或更新执照 执照的授予或更新 执照的形式和有效期 执照条件 7. 8. 9. 10. 11. 执照条件的修改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保证金 执照转让 自愿停止经营或放弃执照 执照失效 吊销执照和其他监管制裁 关于儿童安全、福祉等的指示 何时指示许可证到期等 取消主要任命持有人的资格 将场所用于其他目的 许可证持有人登记册 1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幼儿发展中心法案 2020 年编。第三部分 对在幼儿发展中心履行职责的人员的批准 规定的职责或职责类别 批准和部署个人履行规定的职责 申请批准 授予批准 批准条件 取消和暂停批准 停止通知第 4 部分 幼儿发展中心的第三方教育服务提供者 批准聘用个人提供教育服务 申请批准 授予批准 批准条件 取消批准 停止参与通知 第 5 部分 执法和监测合规性 记录和提供服务质量信息 执业守则 进入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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