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第 16 号公共秩序(修订)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7 年 3 月 9 日星期四 16 日 2017 年 3 月 9 日下午 3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16 《公共秩序(修订)条例草案》为一般信息而发布。它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在议会中提出。第 162017 号公共秩序(修正)法案。2017 年 3 月 9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正公共秩序法的法案(2012 年修订版第 257A 章) .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本法案是 2017 年公共秩序(修正案)法案,于部长通过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在宪报上。 5 第 2 条的修正 2. 《公共秩序法》(在本法中称为主法)第 2(1) 条的修正 (a) 删除声明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第21条所指的署长; (b) 部长根据第 21 条与第 21A 条一起阅读,视情况而定;或加强安全特别活动是指部长宣布的特别活动; (b) 在事件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事件组织者,对于一个事件,指一个人或该事件,以及从该事件(如果有的话)中实质上持有收入的人;负责组织(是否完全负责 (c) 删除特殊事件定义中第 21 条下的词语并代之以专员或部长(视情况而定)的词语;以及 (d) 删除以下词语事件的第 21 条在特殊事件区域的定义中,并用专员或部长(视情况而定)的词代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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