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修订)法案 目录 第 162003 号法案 第一次阅读 2003 年 8 月 14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第 126 条解释性声明的修订 公款开支证据(修订)法案第 162003 号法案 阅读第一个时间为 2003 年 8 月 14 日。新加坡,如下简称和开始 修订证据法的法案(1997 年修订版第 97 章)。由总统在国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1. 该法案可被引用为 2003 年证据(修正)法案,并应纳入新加坡在线法规 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8 月 15 日的法案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3 2022 年 2 月,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运行。修订第 126 条 2. 修订《证据法》,将第 126 条重新编号为该条的第 (1) 款,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第 (2) 款借调至《官方保密法》(第 213 章)附表中指定的任何组织,如果他认为公开信息会损害公众利益,则应被迫公开以官方机密方式向他提供的通讯。解释性声明 本法案旨在修订《证据法》(第 97 章),以保护与某些特定组织的成员、官员和雇员的官方通信。第 1 条涉及简称和开始。第 2 条修订了第 126 条,将不向《官方机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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