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第 16 号保险(修订)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5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2015 年 5 月 11 日晚上 73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16 保险(修订)法案的一般信息。它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在议会中提出。特此公布第 162015 号保险(修正)法案。2015 年 5 月 11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正保险法的法案(2002 年修订的第 142 章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本法案可被称为 2015 年保险(修订)法案,并在部长可能指定的日期生效,通过宪报公告,任命。 5 新的第 26 条 2. 修订《保险法》,在第 25 条之后插入下一节 支付报酬的规定 26.(1) 任何有执照的保险公司不得向任何有执照的财务顾问或豁免财务顾问,或任何持牌财务顾问或豁免财务顾问的代表或主管,与 (a) 提供与任何人寿保单有关的任何财务顾问服务的任何酬金; (b) 在提供任何财务咨询服务后出售任何人寿保单,但根据第 64 条制定的法规或管理局发出的书面通知除外。 (2) 第 (1) 款的规定或书面通知可以规定或具体说明 (a) 中提及的以下内容,即在任何特定时期内可支付的报酬的类型和金额; (b) 如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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