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3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二,2013 年 10 月 22 日,第一次在 2013 年 10 月 21 日下午 500 点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18 机动车(第三方风险和赔偿)(修订)法案特此公布,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3 年 10 月 21 日在议会中提出。机动车(第三方风险和赔偿)(修订)法案第 182013 号。2013 年 10 月 21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订机动车的法案(第三方风险和赔偿)法案(2000 年修订版第 189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 2013 年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补偿)(修正案)法案,并将生效在负责公共受托人部门责任的部长可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运作。第 2 条的修订 2. 《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 条的修订 (a) 在警察副局长的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内容定义适当的部长,就第 20 条和第 24 条下的权力行使而言,是指 (a) 负责公共受托人对部门负责的部长,只要这些权力是根据第 5A、6、9 条的目的而行使的(1)、(2)、(2A)、(2B)、(2C)、(3)、(8)、(8A)和(9)、18、18A和19; (b) 在与本法任何其他规定的目的相关的权力范围内,负责陆路运输的部长;行使这些权利的是 (b) 在警察副处长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 拘留营是指由 (a) 武装部队委员会根据《新加坡武装部队法》划分的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帽。...
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修订)法案 2013 年第 18 号法案pdf预览版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修订)法案 2013 年第 18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