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修正案)法案 2013 年第 22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4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2014 年 7 月 29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3 年 11 月 11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3 年第 22 号批准。我同意。主席陈庆炎。 2013 年 12 月 2 日。修订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法(2000 年修订版第 189 章)的法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22 OF 2013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被引用为 2013 年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修正案)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第 2 条的修订 2. 《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 条的修订 (a) 在警察副局长的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内容定义适当的部长,就第 20 和 24 条下的权力行使而言,是指负责 (a) 部长负责公共受托人部门,只要这些权力是与第 5A、6、9 条的目的有关的(1)、(2)、(2A)、(2B)、(2C)、(3)、(8)、(8A)和(9)、18、18A和19; (b) 部长负责运输土地,只要这些权力与本法任何其他条款的目的有关; (b) 在副警务处处长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拘留营是指由 (a) 武装部队委员会根据新加坡武装部队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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