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状况(辅助生殖技术)法案 2013 年第 12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3 年 7 月 9 日,星期二,2013 年 7 月 8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12 《儿童状况(辅助生殖技术)法案》特此公布,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3 年 7 月 8 日在议会中提出。儿童身份(辅助生殖技术)法案第 122013 号法案。2013 年 7 月 8 日第一次阅读。2013 年儿童身份(辅助生殖技术)法案(第2013) 第 I 部分的安排 初步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简称和开始 解释 本法的适用和效力 第 II 部分 涉及案件的亲子关系辅助生殖技术 同意受精程序 提供卵子或精子的人不被视为父母 妊娠母亲被视为母亲 丈夫被视为父亲 法院可以命令事实上的伴侣被视为父亲 不打算使用卵子、精子或胚胎的父母用于确定父母身份 合法性 出生登记 2 第三部分 杂项 第 13. 14. 15. 16. 17. 18. 条例 法院规则 过渡性规定 相关证据法修正案 相关 am合法性法案的终结 出生和死亡登记法案的相关修正案 3 法案 与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受孕和出生的儿童的法律地位以及与之相关的事项有关的法案,并对某些其他成文法进行相关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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