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地位(辅助生殖技术)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
儿童状况(辅助生殖技术)法(第 317A 章) 目录 长标题 第 1 部分 预备 1 短标题 2 解释 3 本法的适用和效力 第 2 部分涉及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况下的亲子关系 4 受精程序的同意 5提供的卵子或精子不被视为父母 6 妊娠母亲被视为母亲 7 丈夫被视为父亲 8 法院可命令事实上的伴侣被视为父亲 9 不打算使用卵子、精子或胚胎的父母身份 10 申请确定父母身份 11 合法性 12 出生登记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15 年 5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第 3 部分 杂项 13 法规 14 家庭司法规则 15 过渡性条款 立法历史 儿童地位(辅助生殖技术)法(第 317A 章)(2013 年第 16 号法案原版)2015 年修订版(2015 年 5 月 31 日)第 1 部分MINARY 一项与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受孕和出生的儿童的法律地位以及与之相关的事项有关的法案。 2014 年 10 月 1 日 1. 本法可称为《儿童地位(辅助生殖简称技术)法》。解释 2.(1)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2015 年 5 月 31 日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法院是指高等法院或家庭法院;事实伴侣,就特定时间点的孕母(无论是否已婚)而言,是指与孕母生活在一起的男人(如果有的话),就好像他在那个时间点是她的配偶一样。时间;卵子是指活的人类卵子,包括处于任何成熟阶段的雌性生殖系细胞,但除胚胎定义外,不应包括处于受精过程中或经历任何其他能够导致胚胎;胚胎是指活的人类胚胎,包括处于受精过程中或正在经历能够产生胚胎的任何其他过程的卵子;受精程序是指 (a) (b) (c) 将胚胎或精子和卵子植入女性体内;女性人工授精;或任何其他用于辅助受孕的规定程序;妊娠母亲是指根据第 6 条被视为孩子母亲的妇女;任何成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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