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2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二 2012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28 号通知 特此公布赌场管制(修订)条例草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2 年 10 月 15 日在议会提出。第 282012 号赌场控制(修订)法案。2012 年 10 月 15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订赌场控制法的法案(2007 年第 33A 章修订版)并对《所得税法》(2008 年修订版第 134 章)进行相应的修订。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本法案可被称为 2012 年赌场管制(修正)法案,并应在以下日期生效:负责赌场监管的部长可以通过宪报通知任命。修改第 2 条 2. 修改赌场管制法第 2(1)条(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 (a) 删除赌场定义中公布的任何顺序的词语; (b) 在紧接赌场牌照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赌场营销安排是指某人组织、促进或协助一名或多名顾客在赌场玩任何游戏的安排,第一个提到的人从娱乐场经营者或当时负责娱乐场的人那里收取 (a) 佣金,该佣金是基于在娱乐场的营业额可归于一位或多位顾客或以其他方式从一位或多位顾客的比赛中获得的; (b) 赌场运营商从一位或多位顾客那里获得的博彩总收入的一部分; (c) 规定的其他形式的付款或回扣,可能是货币或其他形式;或(c) 在行政长官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筹码购买券是指由赌场运营商向券中指定的顾客发出的券,使顾客有权获得与指定价值相等的筹码在凭证中;; (d) 在筹码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审计长是指根据《所得税法》(第 3 章)第 3(1) 条任命的所得税审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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