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修订)法案 目录 第 41995 号法案 首次阅读 1995 年 1 月 23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和开始 2 废除和重新制定第 3 条 3 废除第 5 和 6 条 解释性声明 公共支出海上货物运输(修订)法案第 41995 号法案于 1995 年 1 月 23 日第一次阅读。版本)。新加坡,如下 修改海上货物运输法的法案(1985 年修订的第 33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在线发布于 1995 年 1 月 24 日的法案补充文件 PDF created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简称和开始日期 1.(1) 本法可引称为 1995 年海上货物运输(修正案)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的日期生效, (2) 本法应适用于在本法生效之日或之后订立的任何运输合同。废除和重新制定第 3 条代替其适用的规则具有法律效力。2. 运输第 3 条3.(1) 本法附表中规定的规则的规定应 (2) 在不影响第 (1) 款的情况下,规则的规定也应具有效力(并具有法律效力)与装运港为新加坡港口的船舶海上货物运输有关,无论运输是否在规则第 X 条所指的两个不同国家的港口之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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