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法案 目录 第 341972 号法案 首次阅读 1972 年 10 月 24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经修订的海牙规则的适用 3 规则的适用 4 合同中不默示的绝对适航保证适用规则 5 提单中规则适用的说明 6 地方贸易规则第六条的修改 7 散货第三条规则 4 和 5 的修改 8 保存和操作 9废除解释性声明 公共资金支出 附表 经布鲁塞尔议定书修订的海牙规则 1968 年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表于 1972 年 10 月 25 日的法案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海上货物运输法案第 341972 号法案 阅读第一个时间为 1972 年 10 月 24 日。 新加坡,如下简称和开始 一项对海上货物运输作出进一步规定的法案, d 废除《海上货物运输法》(修订版第 184 章)。由总统在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1. 本法可被称为 1972 年海上货物运输法,并应在部长通知的日期生效。公报,任命。经修正的海牙规则的适用 2. 在本法中,规则是指 1924 年 8 月 25 日在布鲁塞尔制定并经 23 日在布鲁塞尔制定的议定书修正的统一与提单有关的某些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68 年 2 月,并在本法案的附表中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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