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订)法案 目录 第 11993 号法案 第一次阅读 1993 年 1 月 18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 2 新的第 9A 节解释性声明 公共资金支出 民法(修订)法案第 11993 号法案 阅读第一次1993 年 1 月 18 日。新加坡,如下简称《民法修正案》(1988 年修订版第 43 章)。由总统在国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1。本法案可被引用为 1993 年民法(修正案)法案。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3 年 1 月 19 日的法案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在第 2 节之后新增第 9A 节。《民法法》通过在第 9 节之后插入第 9A 诉讼中的抵押和抵押而不是选择来进行修订。为免生疑问,特此声明,一个人(第一人)能够并且一直能够为另一个人(第二人)创造法律或衡平法上的抵押或抵押或任何第一人在第一人对第二人可强制执行的诉讼选择中的任何权益,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押记或抵押,既不会将由此产生的利益与选择的诉讼合并,也不会消灭或释放.解释性声明 本法案旨在修改《民法法》第 1 章。第 43 条明确规定,一个人可以有效地对他自己欠创造押记的人的债务进行合法或衡平法的押记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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