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修订)法案 目录 法案第 211989 号第一次阅读 1989 年 3 月 13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第 2 条的修订 3 第 6 条的修订 4 新的第 6A 条解释性声明 公共资金道路交通支出(修订)Bill Bill No. 211989 于 1989 年 3 月 13 日首次阅读。一项修订道路交通法的法案(1985 年修订版第 276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在线发布于法案补充 1989 年 3 月 14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新加坡,如下简称和生效 1.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1989 年道路交通(修正)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修改第 2 条 2. 修改道路交通法第 2(1)条(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在部长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机动精神,其含义与海关法章。 70;。将第 6 条修改为以下第 3 段。通过删除第 (f) 段并代以 (f) 对主体法案第 6 条进行修改,以规范要安装的器具 (i) (ii) (iii) 以发出接近的信号车辆或使机动车辆的驾驶员能够意识到另一辆车从后方接近;用于提示任何拟改变汽车速度或方向的行为;或用于量度或指示或量度和指示汽车油箱内的汽油量,以及规管或禁止使用任何该等器具,并确保该等器具有效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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