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 年第 12 号公共服务(每月可变部分和非养老金年度津贴)法案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88年
公共服务(每月可变部分和非养老金年度津贴)法案目录 法案第 121988 号第一次阅读 1988 年 6 月 28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和开始 2 解释 4 养老金不受影响 5 废除解释性声明 公共资金支出3 部长更改每月可变部分和不可领取养老金的年度津贴的权力 公共服务(每月可变部分和不可领取养老金的年度津贴)法案第 121988 号新加坡法规在线 1988 年 6 月 30 日在法案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阅读首次于 1988 年 6 月 28 日。一项旨在改变年度工资增长和支付给公共服务的非养老金年度津贴的法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开始 解释 2. 在本法中 1. 本法可被称为《公共服务(每月可变部分和无养老金年度津贴)法》 1988 年并于 1988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每月可变部分是指根据国家工资委员会的建议支付的 1982 年至 1984 年的年度工资增长总额;公共服务是指政府下的服务,包括 (a) (b) 作为任何公职人员的服务或作为议会议员的服务;并根据部长在宪报上通知指定的任何法定机构或机构提供服务。部长有权改变每月可变部分和非养老金年度津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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