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每月可变部分和不可领取养老金的年度津贴)法》(第 259A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3 部长更改每月可变部分和不可领取养老金的年度津贴的权力 4 不受影响的养老金 立法历史 公共服务(每月可变部分和非退休金年度津贴法(第 259A 章)(1988 年第 14 号原颁布法) 2014 年修订版(2014 年 8 月 31 日) 一项旨在改变年度工资增长和支付给公共服务的非退休金年度津贴的法案.简称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vised Edition 发布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988 年 7 月 1 日 1. 本法案可被称为《公共服务(每月可变部分和无养老金年度津贴)法案》。解释 2. 在本法中,每月可变部分是指根据国家工资委员会的建议应支付的 1982 年至 1984 年年度工资增长的总和;公共服务是指政府下的服务,包括 (a) (b) 作为任何公职人员的服务或作为议会议员的服务;并根据部长在宪报上通知指定的任何法定机构或机构提供服务。部长改变每月可变部分和非养老金年度津贴的权力 3.(1) 部长可以通过在宪报上公布的命令,以命令中规定的方式改变每月可变部分的费率;支付给公共服务的第 13 个月无养老金年度津贴的金额。...
公共服务(每月可变部分和非养老金年度津贴)法pdf预览版公共服务(每月可变部分和非养老金年度津贴)法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