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外国裁决)法案 目录 第 161986 号法案 第一次阅读 1986 年 7 月 29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解释 3 申请 6 证据 7 拒绝执行 8 公约国家 附表 解释性声明 公共资金支出 4非国内仲裁协议的执行 5 公约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9 根据法律的其他规定执行裁决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表于 1986 年 8 月 4 日的法案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仲裁(外国裁决)法案第 161986 号 阅读第一次是在 1986 年 7 月 29 日。外国仲裁裁决。新加坡,如下 简称和开始 一项法案,以执行《关于承认和执行纽约公约》的法案,由总统在国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1。本法案可被称为仲裁 (外国裁决)法案 1986 年,并应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解释 2.(1)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书面协议包括包含在信件往来、电报或电传打印机通信中的协议;仲裁裁决与公约中的含义相同;仲裁协议是指公约第二条第一款所指的那种书面协议;公约 指 1958 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其英文本载于附表;公约国是指公约所指的缔约国(新加坡除外);法院指新加坡高等法院;外国裁决是指在新加坡以外的公约国家领土内根据仲裁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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