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和树木法案 目录 第 181975 号法案 首次阅读 1975 年 3 月 17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解释 3 任命专员和其他官员 4 公园、水族馆、游憩场地和花园等 5 限制砍伐或砍伐周长超过一米的任何树木 6 申请砍伐或砍伐树木的书面许可 7 种植或重新种植树木的通知 8 专员在未收到通知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并收回成本和费用的权力 9根据第 7 条和第 8 条种植的树木和植物不得损坏或移除 10 防止草火和其他危险或障碍物 11 专员可以收取存款 新加坡法规在线 1975 年 3 月 18 日在法案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12署长可安排妥善种植树木等。 13 工程完成时退还押金 14 建筑工程未动工时退还押金d 15 部长根据第 6、7 或 11 条提出上诉的权力 16 复合权 17 出示权力 18 逮捕权等 19 保护善意行为免于承担责任 20 不影响占用者责任的法案 21公园等 22 废除 23 过渡性规定 解释性声明 公用资金支出 派生表 公园和树木法案第 181975 号法案 1975 年 3 月 17 日第一次阅读。 新加坡法规在线 1975 年 3 月 18 日在法案补充中发表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3 日 一项法案,规定公园和花园的开发、保护和监管,以及树木和植物的保护和生长以及与之相关的事项;并废除 1970 年《植物园法》(修订版第 300 章)、《树木和植物(保护和改善设施)法》(第 3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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