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案 1966 年第 12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66年
审计条例草案 目录 第 121966 号条例草案 首次阅读 1966 年 2 月 23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简称和开始 2 解释第 II 部分 审计署署长 3 审计署署长 4 审计署署长的权力和职责 5 审计署公共机构和管理公共资金的机构的账户 6 审计的性质 7 审计署署长的权力 8 保密 9 审计报告 10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66 年 3 月 1 日的法案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11 审计条例, 1957 年,马来西亚停止应用解释性声明支出公共资金审计法案第 121966 号法案于 1966 年 2 月 23 日第一次阅读。为审计新加坡和其他公共当局和管理机构的账目作出规定的法案公款及与此有关的事宜。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所示 第 I 部分 初步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案可被称为 1966 年审计法案,并应被视为已于1965 年 8 月 9 日。 解释 2.(1)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公共权力是指总统、政府、行使任何成文法赋予它的权力的任何法定权力、任何法庭以外的法庭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或由上述任何人任命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官员或机构;公共资金是指从个人、公司或机构通过贷款、信托或任何其他自愿付款方式收到的任何金钱、债券、债券或证券,旨在用于支付或实际上是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在法案补充1966 年 3 月 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为新加坡公民或其任何部分的利益而支付,包括任何公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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