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 年第 35 号房屋发展商(管制及许可)条例条例草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64年
房屋开发商(控制和许可)条例 目录 第 351964 号法案 首次阅读 1964 年 11 月 12 日 长标题制定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简称和开始 2 解释 3 部长任命控制器和其他官员 第 II 部分 住房开发商许可 4房屋开发只能由有执照的房屋开发商进行 5 许可证在某些情况下不被授予或有效 6 限制使用“房屋开发商”一词和某些其他词 7 吊销许可证 第 III 部分 有证房屋的义务开发商 8 变更通知负责人 9 展示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新加坡法规在线 1964 年 11 月 19 日在票据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10 将提供声明 11 持牌房屋开发商无法履行通知负责人的义务 12 销售、处置等业务需要获得财务总监的同意 13 任命审计师 14 反对troller 和 Inspector 应调查有执照的房屋开发商 15 对有执照的房屋开发商的特别调查 16 审查有执照的房屋开发商的事务 17 出示有执照的房屋开发商的账簿、账目和文件 18 如果有执照的房屋开发商无法履行义务或义务,部长将采取行动正在开展损害购买者或公众利益的业务 19 公司或法定委员会对持牌房屋开发商的控制 20 公司或法定委员会控制下的持牌房屋开发商与公司或法定委员会和控制器合作 第 IV 部分制定规则的权力和发布指示 21 规则 22 发出指示的权力 第 V 部分 总则 23 赔偿新加坡法规在线 1964 年 11 月 19 日在法案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24 个人没有资格参与持牌房地产开发商的业务管理25 对未另行规定的罪行的处罚 26 Offe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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