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8042021 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804 号法律专业法(第 161 章) 法律专业(录取)(修订)规则 2021 年新加坡法律教育学院董事会行使《法律专业法》第 10(1) 条赋予的权力经咨询律政部长和新加坡律师协会理事会后,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是 2021 年法律专业(录取)(修订)规则,并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生效。 修订附表二 2. 2011 年法律职业(准入)规则(GN No. S 2442011)的附表二被修订 (a) 删除表格 A(1) 和表格 E(1) 的脚注 j 并在每种情况下替换以下脚注。必要的细节,包括(如果 j 州适用)(a)第 2 段中提到的大学或任何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对申请人实施相当于剽窃或作弊的故意评估罪行的任何决定,以获得对申请人或其他人有利; (b) 任何机构对申请人提出指控、纪律处分或停职的任何不当行为(包括蓄意评估违规,如有); S 8042021 2 (b) 删除表格 A(2) 的脚注 g 并代之以以下脚注。 g 说明必要的细节,包括(如适用) (a) 第 2 段中提到的大学或任何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对申请人实施相当于剽窃或作弊的故意评估罪行的任何决定,以获得对申请人或其他人有利; (b) 任何不当行为(若有) 对申请人的罪行、指控、纪律处分或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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