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和爆炸物(武器)(修订)规则 2020 S 799/202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
1 S 7992020 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99 号《武器和爆炸物法》(第 13 章)《2020 年武器和爆炸物(武器)(修正案)规则》 为行使《武器和爆炸物法》第 46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1. 这些规则是 2020 年武器和爆炸物(武器)(修订)规则,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生效。规则 4 的修订 2. 武器和爆炸物(武器)规则 (R 1) 的规则 4(称为在本规则中,主要规则)经 (a) 删除第 (2) 款而作出修订; (b) 在第 (3) 段中的一段期间的词之后立即插入不超过的词; (c) 在第 (4) 款中首次提及的武器之后,插入 if 与其他武器属于同一类别; (d) 在第 (4) 款之后插入以下第 (5) 款 可颁发持有许可证的武器类别如下 (a) 不在 (b) 项中的枪支; S 7992020 2 (b) 气枪或手枪或任何能够以非爆炸物的方式推进或设计用于推进射弹的武器。 (e) 删除规则标题中的形式和有效性一词,代之以有效性一词。删除规则 5 3. 删除主规则第 5 条。第 10 条的修订 4. 主要规则第 10 条的修订 (a) 删去附表所列表格 B 中的字样,有效期为 14 天,代之以 30 天; (b) 删除规则标题中的形式和有效性一词,代之以有效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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