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和爆炸物(武器)(修订)规则 1996 S 397/199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1996 年武器和爆炸物(武器)(修正案)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2 No. S 397 武器和爆炸物法案(第 13 章) 1996 年武器和爆炸物(武器)(修正案)规则 行使第 40 条赋予的权力(1) 根据《武器和爆炸物法》,内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1. 本规则可称为 1996 年武器和爆炸物(武器)(修正案)规则,并于 1996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2. 对《武器和爆炸物(武器)规则》第 27(1)条进行修订 (a),删除 (d) 项中的 13 并代以 15; (b) 删除(e)项中的13并代以14; (c) 在 (f) 项中的单词之后插入单词或 46 per month 或其中的一部分; (d) 在 (g) 项中的单词之后插入单词或每月 12.50 或其中的一部分; (e) 在 (h) 项中的单词之后插入单词或每月 12.50 或其中的一部分。 R 1. G.N. Nos. S 11692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30 Aug 1996 PDF created date on 26 Feb 2022 Made this 20th day of 1996. S 42395 PETER CHAN JER HING 新加坡内政部常任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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