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批准的清算人)令 2020 S 629/202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
1 S 6292020 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29 号《公司法》(第 50 章)《2020 年公司(批准的清算人)令》第 1.2.3 段的段落安排第 1.2.3. 条引文和启动批准的清算人批准条件行使公司第 9(1) 条赋予的权力法案,财政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是 2020 年公司(批准的清算人)令,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生效。批准的清算人 2. 部长宣布,任何人在 7 月 28 日2020 年,是根据该法案第 9(2) 条获得批准的清算人,根据第 3 款,是根据该法案第 9(1) 条获得批准的清算人。批准条件 3. 如果 (a) 该人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被判定为破产者,则第 2 段所述的人不再是批准的清盘人; S 6292020 2 (b) 该人为个人债权人的利益转让个人财产或根据任何与破产有关的法律与个人债权人作出安排; (c) 该人被判犯有涉及欺诈或不诚实的罪行,一经定罪,可处以 3 个月或以上的监禁。 2020 年 7 月 15 日制作。新加坡财政部常务秘书陈清仪。 F14.1.50.V1; AGLEGISSL50201518 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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