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莱佛士医疗集团私人有限公司——豁免)条例 2020 S 334/202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
1 S 3342020 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34 号私人医院和医疗诊所法案(第 248 章)私人医院和医疗诊所(莱佛士医疗集团私人有限公司豁免)条例 2020 年条例安排条例 1.2.3. 引用和开始豁免条件根据《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法》第 21 条和第 22(1)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制定以下法规 引用和启动 1. 这些法规是《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莱佛士医疗集团私人有限公司豁免)法规》 2020 年,并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开始运作。 豁免 2. 根据第 3 条的条件,《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条例》(Rg 1)第 36(2) 条不适用于或与医疗相关的由莱佛士医疗集团私人有限公司(在本条例中称为被许可人)在樟宜展览中心(在本条例中称为许可场所)经营的诊所。 S 3342020 2 豁免条件 3. 持牌人必须确保 (a) 持牌处所始终保持清洁,并配备适当的卫生设施; (b) 不同性别的病人住在持牌处所的不同地方,彼此之间没有互动; (c) 每位入住持牌处所的病人均获提供充足食物及每天至少三餐; (d) 为以下所有事项作出适当安排 (i) 为持牌人提供清洁和家政服务 (ii) 为入住该处所的患者提供洗衣服务;持牌处所; (iii) 持牌处所的保安,以确保持牌病人在处所的安全; (iv) 许可处所内的害虫防治; (v) 对持牌处所的装置和固定装置(包括空调和机械通风系统)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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