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842019 于 2019 年 7 月 3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No. S 484 ACTIVE MOBILITY ACT 2017(ACT 3 OF 2017) ACTIVE MOBILITY(LAMPPOST 作为平台试验阶段 2 豁免)令 2019 年段落安排第 1.2.3.4.5 段引文定义 试用个人移动设备的豁免骑手豁免 ST Electronics 试骑自行车骑手的豁免 附表 为行使 2017 年主动出行法第 66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作出以下命令 1. 该命令是主动出行(Lamppost as a Platform Trial)第 2 阶段豁免)命令 2019。引文定义 2. 在本命令中,Lamppost 作为平台试验第 2 阶段是指 ST Electronics 根据与政府技术部签订的合同在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包括这两个日期)之间进行的试验根据 2016 年政府技术机构法(2016 年第 23 号法案)第 3 条设立的机构; S 4842019 2 指定人行道是指位于 492 Lorong 26 Geylang, Singapore 389456 的人行道的任何部分,从第 15 号停车场开始,沿着 Lorong 26 Geylang 行驶 35 米,到第 18 号停车场结束,更具体地说以附表所列地图中的蓝色线划定; ST Electronics 指根据《公司法》(Cap....
Active Mobility(灯柱作为平台试验第 2 阶段 — 豁免)令 2019 S 484/2019pdf预览版Active Mobility(灯柱作为平台试验第 2 阶段 — 豁免)令 2019 S 484/201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