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832019 于 2019 年 7 月 3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灯柱作为平台试验第 2 阶段豁免)令 2019 年段落安排 引文定义 试用个人代步工具骑手的豁免 附表编号 S 483 第 1.2.3 段。根据《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作出以下命令 1. 本命令是 2019 年道路交通(灯柱作为平台试验第 2 阶段豁免)命令。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灯柱作为平台试验阶段 2 是指 ST Electronics 在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包括这两个日期)之间根据与政府技术机构签订的合同进行的试验); S 4832019 2 指定道路是指芽笼 26 号的任何部分,从 15 号停车场开始,向芽笼路方向行驶 35 米,到 18 号停车场结束,更具体地由地图中的橙色线划定列于附表; ST Electronics 是指根据《公司法》(第 50 章)注册为 ST Electronics (InfoComm Systems) Pte. 的公司。有限公司(UEN 198601460K);试用个人移动设备是指由 ST Electronics 租赁并经当局批准在灯柱作为平台试用阶段 2 期间使用的个人移动设备;工作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公众假期以外的任何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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