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发展中心(修订)条例 2019 S 86/201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
1 S 862019 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86 号 2017 年幼儿发展中心法案(2017 年第 19 号法案) 2019 年幼儿发展中心(修正案)条例 为行使 2017 年幼儿发展中心法案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社会和家庭发展部长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是 2019 年幼儿发展中心(修订)条例,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开始实施。条例 42 的修订 2. 2018 年幼儿发展中心条例第 42 条(GN No .S 8902018)修改删除第(1)款。修订第 48 条 3. 修订 2018 年幼儿发展中心条例第 48 条 (a) 删除第 (1) 款并替换以下第 (1) 款 尽管有第 44 至 47 条规定,但在任何时候有儿童在场时在其计划时间内在被许可人中心,被许可人必须确保当时 (a) 在中心的儿童人数为 S 862019 2 (i) 150 或更少,被许可人工作人员拥有的成员人数获得急救认可证书且在中心现场人数不少于3人;或儿童 (ii) 超过 150 人,获得急救认可证书且在中心的持牌人员与在中心儿童的比例不少于 150 人; (b) 其中一名获得儿童急救认证证书并在中心 (i) 的被许可人工作人员是校长; (ii) 在校长不在中心的情况下,被任命在校长不在的情况下履行校长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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