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许可、分析和费用)(修订)规则 2019 S 222/201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
1 S 2222019 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22 号《饲料法》(第 105 章)《饲料法》(许可、分析和费用)(修订)2019 年规则 在行使《饲料法》第 11 条赋予的权力时,国家发展部长制定了《饲料法》,遵循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是 2019 年饲料(许可、分析和费用)(修订)规则,并于 2019 年 4 月 1 日生效。规则 8 的修订 2.饲料规则(许可、分析和费用)第 8 条规则 (R 1)(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在第 (2) 和 (3) 款中对兽医公共卫生实验室进行了修订,并在每种情况下都替换为国家食品科学中心; (a) 删除 (1)(c) 一词, (b) 删除第 (3) 段中的农业食品和兽医管理局一词,代之以机构一词。对规则 10 的修订 3. 对主要规则的规则 10 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农业食品和兽医局的字样,代之以机构字样。 S 2222019 2 修订附表 4。修订主要规则的附表 (a) 删除 AND 字样 VETERINARY AUTHORITY 并代之以 SINGAPORE FOOD AGENCY 字样;和 AGRIFOOD (b) 删除总干事,农业食品,并用兽医代替总干事,食品管理局。 2019 年 3 月 28 日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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