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许可、分析和费用)(修订)规则 1997 S 151/199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饲料(许可、分析和费用)(修订)规则 1997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规则 4 的删除和替换 3 规则 7 的删除和替换 No. S 151 饲料法(第 105 章)饲料(许可、分析和费用)(修订)规则 1997 为行使《饲料法》第 10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以被引用为饲料法1997 年 Stuffs(许可、分析和费用)(修订)规则,并将于 1997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规则 4 的删除和替换 2. Feeding Stuffs(许可、分析和费用)规则 (R 1) 的规则 4 是删除并以下列规则代替 费用 4. 颁发动物饲料进口、制造、加工或销售许可证的费用如下1997 年 3 月 31 日的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a) (b) 不超过一年的期限 超过 2 年但不超过 3 年的期限 180 540。 3. 删除饲料(许可、分析和费用)规则第 7 条,删除和替换规则 7 以下列规则代替 分析费用 7.(1) 根据该法第 7 条,任何动物饲料的购买者可以要求兽医当局采集一个或多个饲料样品并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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