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控制(可建造性和生产力)(第 2 号修正案)条例 2018 S 583/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5832018 于 2018 年 9 月 24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83 号建筑控制法(第 29 章)建筑控制(建筑能力和生产力)(第 2 号修正案)条例 2018 年国家发展部长行使建筑第 49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条例制定控制法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条例是 2018 年建筑控制(可建造性和生产力)(第 2 号修订)条例,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开始实施。条例 4B 的修订 2. 2011 年(可建造性和生产力)条例第 4B 条( GN No. S 1992011)(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对建筑控制 (a) 进行了修订,即在 (4) 之后的第 (1)、(4A) 款出现的任何地方插入; (b) 在紧接第 (4) 款之后插入以下第 (4A) 款,如果相关建筑工程涉及在政府土地出售下出售的任何国有土地上将建造用作酒店建筑的任何建筑物计划在 2018 年 9 月 1 日或之后进行,并且该土地全部或部分位于附表 10 S 5832018 2 (a) 建筑物或建筑物组成部分(即酒店建筑物)和该组成部分的总和属于住宅(非有地)建筑物的建筑物(视属何情况而定)必须包含附表 6 中规定的预制预制建筑体积的最低使用水平; (b) 所使用的预制预制体积结构必须符合预制关系实践预制体积结构规范中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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