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5852018 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85 号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256 章) 保护区(第 9 号)令 2018 年段落安排第 1.2.3 段第 1.2.3 段引证和开始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保护区(合并)令修订时间表 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发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为 2018 年《保护区(第 9 号)令》并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开始运作。 宣布为受保护地方的处所 2.(1) 就该法令而言,附表第二栏所述的处所被宣布为受保护地方。 (2) 除非该人 (a) 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签发的通行证或许可证,否则不得进入或留在该处所内; (b) 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许可进入该处所。 S 5852018 2 保护场所(综合)令的修订 3. 保护场所(综合)令 (O 4) 附表第 (9) 项第 1 段被删除。第一栏 PSA Corporation Limited 管理局高级码头安全经理 时间表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TANJONG PARGAR TERMINAL 和 KEPPEL TERMINAL。...
受保护的地方(第 9 号)令 2018 S 585/2018pdf预览版受保护的地方(第 9 号)令 2018 S 585/201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