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7 号)令 2018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被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的场所 附表第 S 484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7 号)令 2018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发布以下命令 1。该命令为 2018 年《保护区(第 7 号)令》,于引证和开始日期 2018 年 8 月 3 日。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1) 就该法案而言,附表第二栏中描述的场所被宣布为受保护场所。 (2) 除非该人 (a) 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签发的通行证或许可证,否则不得进入或留在该处所内;或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b) 已获得在这些场所值班的授权人员的许可才能进入这些场所。第一栏 The Authority CEO, DSO National Laboratories 时间表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DSO NATIONAL LABORATORIES,位于 12 Science Park Drive, Singapore 118225 和 14 Science Park Drive, Singapore 118226。所有该区域包括 Lot 5099L 的一部分和部分Mukim No. 3 地段 3815K 的地段,由 DSO NATIONAL LABORATORIES 占据,面积约 28498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从 30245 点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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