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1652017 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65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中央公积金(新退休金计划)(修订)条例 2017 年中央公积金法第 77(1)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长,经与中央公积金局协商后,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及实施 1.本条例为中央公积金(2017年新(修订)条例及退休金计划)于2017年4月11日起实施。条例的删除及替代5A 2. 《中央公积金(新退休金计划)条例》(Rg 31)第 5A 条被删除,并以下列条文取代之根据该法案第 15(6CA) 条的规定,如果成员在 2013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年满 55 岁,董事会必须在指定日期向成员的退休账户转账,为维持适用于会员的退休金,第(2)款规定的金额。 (2) 根据第 (1) 款为会员转移的金额是 (a) 适用于该会员的退休金的差额;或 S 1652017 2 (b) 如果可用余额少于适用于会员的退休金的差额,则该可用余额。 (3) 本条规定的60岁生日月,就会员而言,是指会员年满60周岁的月份; 65岁生日月,就会员而言,指会员年满65岁的月份;可用余额是指 (a) 段所述金额超过 (b) (a) 段所述金额的金额该帐户中的成员)和特殊帐户; (b) 所得金额(如有)超过 5,000 超过该成员在指定日期从第 15(2)(a) 条规定的成员在基金中的贷方中提取的总金额,(该法案的 3) 或 (4)(a) 项;延迟通知期,就适用的会员而言,是指 (a) 从会员 60 岁生日月份之前的第七个月的第一天开始的期间; (b) 在会员 65 岁生日月份前第八个月的最后一天结束;适用于会员的退休金不足额是指适用于会员的退休金在指定日期超过以下金额的总和的金额 (a) 会员已预留的退休金金额按照第4(1A)条设定;指定日期是指 3 S 1652017 (b) 董事会 4(1)(b)(ii) 条例中提到的由不动产押记或质押所涵盖的适用于会员的退休金金额,其中批准该成员申请将该数额排除在适用于该成员的退休金的不足部分;从 (a) 计算 (a) 与董事会在延迟通知期开始之前通知(以董事会可能要求的方式)该成员是适用成员的适用成员有关的第一天会员 60 岁生日月份之前的第六个月或此后尽可能快的日期; (b) 对于在延迟通知期内通知董事会(以董事会可能要求的方式)该成员是适用成员的适用成员,在董事会收到通知后的任何工作日,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董事会收到如此通知的月份的下一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c) 就任何其他会员而言,会员 65 岁生日月份的第一天或此后可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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