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订明安排)(修订)条例 2017 S 629/201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
1 S 6292017 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29 号公司法(第 50 章)公司(规定的安排)(修订)条例 2017 为行使公司法第 411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启动 1. 这些条例是2017 年公司(规定安排)(修订)条例,并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开始实施。 条例 2 的修订 2. 2017 年公司(规定安排)条例(GN No. S 2462017)第 2 条通过删除定义进行修订即期合同和标的物的区别,代之以下列定义 即期合同是指以即期价格买卖任何货币或商品的合同或安排,该合同或安排的目的是为合同一方或货币或安排商品立即或在不得超过市场惯例确定的交付货币或商品的期限内;收取标的物是指 (a) 集体投资计划中的一个单位; (b) 商品; (c) 金融工具; S 6292017 2 (d) 以货运方式运输货物或为运输货物而租用船只的价格; (e) 任何人的信用; (f) 与天气有关的数字指标、模型或统计数据; (g) 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数字指标、模型或统计数据; (h) 不动产; (i) 衡量经济绩效或经济状况的数字指标、模型或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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