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7842017 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84 号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第 94A 章) 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第二附表的修订)(第 4 号)令 2017 年行使《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第 76(1) 条赋予的权力,环境和水资源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是 2017 年环境保护和管理法(附表二修正案)(第 4 号)命令,于 2020 年 1 月 1 日生效。修正案附表二第一部分的第 2 部分。对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第二附表第一部分进行了修订 (a) 删除了温度计;临床中的汞物质 (b) 通过在与电池中的汞及其化合物相关的项目正下方插入以下项目 S 7842017 2 冷阴极荧光灯和用于电子显示器的外部电极荧光灯中的汞冷阴极荧光灯用于电子显示器的灯或外部电极荧光灯,(a) 长度不超过 500 毫米,每盏灯的汞含量不超过 3.5 毫克; (b) 长度超过 500 毫米但不超过 1500 毫米,每盏灯的汞含量不超过 5 毫克; (c) 长度超过 1500 毫米,每盏灯的汞含量不超过 13 毫克。 ; (c) 删除与荧光灯中的汞(主要用于照明目的)有关的项目,代之以下列项目 荧光灯中的汞(主要用于一般照明) 紧凑型荧光灯,每盏灯的汞含量不超过 5 毫克;每盏灯小于 60 瓦的三波段荧光粉线形荧光灯,每盏灯的汞含量不超过 5 毫克;圆形荧光灯和其他线性荧光灯,每盏灯的汞含量不超过 10 毫克。...
环境保护和管理法(附表二修正案)(第 4 号)令 2017 S 784/2017pdf预览版环境保护和管理法(附表二修正案)(第 4 号)令 2017 S 784/201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