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和管理法(修订附表二)(第 2 号)令 2013 S 374/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3742013 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2013 年第 S 374 号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第 94A 章)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第二附表修正案)(第 2 号)命令 行使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第 76(1) 条赋予的权力, 环境和水资源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3 年环境保护和管理法(附表二修正案)(第 2 号)命令,并将于 2013 年生效2013 年 10 月 1 日。修订附表 2。对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第二附表第 I 部分进行了修订,在拟在新加坡用作机动车辆或工业厂房燃料的柴油中的硫物质下方插入以下内容:以下物质 拟在新加坡用作机动车或工业厂房燃料的汽油中的硫 含硫量为 0.005 的汽油中的硫重量百分比或更少。 . 2013 年 6 月的第 24 天。 CHOI SHING KWOK 新加坡环境与水资源部常任秘书。 NEALD40 V.1; AGLLRDSL94A20109 卷。 1...
环境保护和管理法(修订附表二)(第 2 号)令 2013 S 374/2013pdf预览版
环境保护和管理法(修订附表二)(第 2 号)令 2013 S 374/2013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