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S 296/2016 号《腐败、毒品贩运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修订附表)(第 2 号)法》
1 S 2962016 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96 号《腐败、毒品走私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第 65A 章)《腐败、毒品走私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第二附表修正案)(第 2 号)2016 年法令》行使《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福利)法》第 63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是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2016 年《犯罪(没收利益)法(修订附表二)(第 2 号)令》,并于 2016 年 7 月 1 日生效。修订附表 2。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的附表二(a) 通过删除第 290 项第一栏中的第 146 条,代之以第 146(1) 条; (b) 在第 XV 部分的注释之后插入以下 S 2962016 2 第 XVI 部分罪行,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被列为严重罪行 描述罪行 妇女宪章(第 353 章)440。 第 146(1A) 条441. 第 146A(1) 条同意或满足拉客,故意接受提供任何服务的诱因或奖励,如果被告通过提供该服务来帮助他人卖淫(作为妇女或女孩)或在新加坡的远程业务过程中维持该通信服务提供由妇女或女孩向另一人提供性服务以换取报酬或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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